| 铜梁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职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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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3 13:32 文章来源:铜梁县外经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铜梁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 中心)的所有职能职责由县招商局在县廉政服务大厅内承担,在县廉政大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为全县外来投资者提供一流服务的工作机构。
二、服务中心按县委、县府“开放活县”的战略思想和《关于2003年实施集团式招商考核的意见》(铜梁委发[2003]4号)文件及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搞好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为外来投资者的生产生活安全等提供高效廉洁稳妥的服务。
三、按“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做到“进一道门,办一切事”
四、督促和协调县内有关职能部门以“最高效率、最快速度、最优良服务”和优惠的收费标准,办好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证照手续。让外来投资者一心一意地搞好建设,搞好生产经营。
五、在外来投资企业办理证照手续过程中,属于纯粹是书面资料不齐全,经服务中心同意后,相关部门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所缺资料由服务中心负责补齐。
六、县外投资者在办理手续中,对故意刁难的部门和人员,有权上报县委、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七、服务中心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有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关乱摊派,乱罚款,行政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投诉事件,有权移交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政府赋予服务中心的企业检查初审权,凡是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综合型、规模型、专项型检查,应首先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服务中心初审,报县委县府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否则,不得对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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