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梁县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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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7 13:50 文章来源:铜梁县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审
申请条件:1.兴办外商独资企业;2.兴办中外合资企业。
申报材料:1.设立企业申请书(主要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合同、章程;4.进口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5.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明(护照);6.投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用书;7.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8.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外方需提供翻译);9.委托签字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组织机构代码;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注册场地证明;13.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委外经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委外经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10日内上报市外经委。
3.决定:经市外经委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可由申请人到市外经委直接领取或到县廉政大厅我委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企业自营进出口。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盖鲜章);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8.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委外经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委外经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10日内上报市外经委。
3.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外经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可由申请人到市外经委直接领取或到县廉政大厅我委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铜梁县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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