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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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22:53 文章来源:铜梁商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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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设立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数量要求 |
办理程序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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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8条 |
1、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审批开工报告。
2、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1、业主立项申请书
2、财政资金证明 |
按年度发展计划要求 |
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委投资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委投资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由计委研究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委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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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个工作日内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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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审 |
《外资企业法》第6条 |
1、兴办外商独资企业。
2、兴办中外合资企业。 |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合同、章程
4、进口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5、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总经理)名单
6、银行资信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签字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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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委外经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委外经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20日内上报市外经委。
3、决定:市外经委审批。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可由申请人到市外经委直接领取或到县廉政大厅我委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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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外经委规定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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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2条 |
企业自营进出口 |
1、企业申请书。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盖鲜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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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委外经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委外经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20日内上报市外经委。
3、决定:市外经委审批。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可由申请人到市外经委直接领取或到县廉政大厅我委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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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外经委规定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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